骨科信息網
 骨科信息網 >> 骨折 >> 骨折治療 >> 颌骨骨折的治療原則

颌骨骨折的治療原則

    對颌骨骨折患者首先要檢查其是否合並顱腦及重要髒器或肢體的嚴重損傷,如全身情況不佳,應首先搶救患者的生命,待生命體征平穩後,再處理颌骨骨折。

在處理颌骨骨折時,首先要對骨折創口進行清創處理,當颌骨骨折伴有軟組織損傷時,清創後應先縫合口內創口,再作骨折復位和固定,最後縫合外部創口。如有軟組織缺損,不能嚴密縫合時,應采用皮片或皮瓣消滅創面。盡早地復位固定骨折段,可以避免其發生錯位愈合。在進行骨折段復位固定時,應以恢復患者原有的咬合關系為治愈標准。如傷後時間過長,骨折端可發生纖維錯位愈合而難以復位,需借助彈性牽引的力量使之逐漸復位;如骨折端已發生骨性錯位愈合,則只有通過手術來復位。復位後必須先用適當的方法進行可靠的固定,以免颌骨骨折再重新移位。下颌骨骨折一般應固定4周左右,關節部骨折可固定2~3周,上颌骨骨折可固定3周左右。在颌骨骨折治療過程中常利用牙進行骨折段的固定,所以,對尚存的牙齒,應盡量保存,骨折線上的牙除為病牙或松動、裸露過多的牙,應予以拔除外,一般也應盡量保留,兒童患者的恆牙胚已暴露並有感染可能者,也應去除。

  1. 上一頁:
  2. 下一頁:
Copyright © 骨科信息網 All Rights Reserved